《…根據陳瑞仁檢察官的調查,陳水扁總統與吳淑珍共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總共假藉國務費核銷機會,從91年7月到95年3月,連續詐取新台幣1480萬408元。由於陳水扁依憲法規定具有刑事豁免權,檢方先將吳淑珍等4人提起公訴,至於陳水扁將於卸任後,由檢方追訴。…》

(更新日期:2006/11/03 16:00 記者:記者董介白釱黃國樑/台北報導)
(轉載台灣雅虎聯合新聞網新聞其中片段)


這世上何其多人無法盡善其職?

貪污就是貪污,沒有任何藉口及理由。請陳總統或民進黨團人士,不要再搬出什麼「國民黨時代貪的更兇」、「我們只是依循慣例行事」等等的說詞,企圖想替自己的不良罪行脫困。

就算國民黨時代的黨政要人都死命又拼命地從國庫裡撈油水是個事實。但,那就表示民進黨人士可以在執政後比照「慣例」,從民脂民膏中謀取暴利嗎?相信民進黨本身應該清楚得很,當初真的有很多百姓是因為想對國民黨的惡行提出抗議,也希望真的能有個「清廉」政府來領導國家發展,才把手中那神聖的一票投給陳總統先生。依陳總統先生的聰明才智及民進黨團一路奮鬥所得的經驗,是絕無可能不知道台灣人不是不敢站出來,只是在等待時機而已。

或許陳總統先生真的覺得自己是「依循」前人腳步,不有問題。可是在現今這個大家比貪污、比腐化的社會,若不能用更高的道德標準要求自己,又有什麼資格可以去批評別的政黨是「黑金」?要記住,事實就是當你用一隻指頭指向別人時,絕對有四隻手指是反指自己!

對陳水扁總統,我是徹底失望!!!

有些話,我也想跟曾經是讓我那麼信任的陳總統說。
在我人生第一次可以參予選舉的時候,剛好躬逢台灣第一次民選總統的盛舉。也由於我強烈地希望台灣能有另一股不同的新氣象注入,同時也深深的冀望著,自己能有幸參予到台灣另一個「政治奇蹟」,所以我把自己那神聖的一票投給了你。

第一個四年過去了,你沒做出任何值得驕傲的政績。或許在當時的黨政惡鬥氛圍下,真的沒什麼空間可以讓你發揮。有些人因此選擇再相信你一次,再給你一次機會。然而現在你卻是用什麼來回報給台灣這塊土地上,願意支持你、給你機會的百姓?

請不要跟我說你有苦衷,還是馬英九、郝龍斌之類的人也都在A錢,因為這些都不是可以貪污或迅速腐敗的理由!是陳總統你「自己」選擇背叛國家、欺騙人民。這些事情,你原本大可以不做、不同流合污的,但你卻做了!

那…你還希望大家跟你說什麼?
加油…繼續加油貪錢嗎?
努力…努力撐到最後一秒鐘,死都不認錯?
需要…台灣人民需要一個只會欺騙世人的總統嗎?

這一切的一切,都是你自己造成的惡果。也請你至少在最後一刻,能負起責任,好好處理因為你個人或整個團隊的貪腐所引起的台灣社會混亂問題,可以嗎?別再玩弄人民的感情了,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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