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我又在YAHOO上看到新奇的新聞咧~這個新聞還蠻帶有爆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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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YAHOO,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219/2/87v8.html
回嗆「把我fire」 資遣費險飛了

電子公司工程部倪姓副理因故與老闆爭執,情緒激動脫口而出「不然你把我fire」,被公司以他有離職之意及侮辱老闆開除他,法院審理認為電子公司違法,判決應賠償倪資遣費及一個月預告工資共58萬餘元。

士林地方法院表示,倪姓工程師88年起在內湖一家科技公司任製造工程部副理。今年2月間因產品延誤出貨,他與客戶在會議室討論解決方法和善後問題時,遭公司老闆斥責,他與老闆發生口角,氣憤之餘脫口而出「如果我沒有做好,那你把我fire好了。」事後,電子公司依他有意離職且侮辱老闆為由將他開除,沒有資遣費。

倪不服被開除,向法院遞狀控告電子公司違法終止勞動契約。他說,當時是說氣話,真正的意思是:如果老闆認為他不適任可以依法資遣,並沒有主動離職之意;他只有在爭執時拍一下桌子,沒有對老闆咆哮。

電子公司反駁,因倪的失職導致公司損失嚴重,老闆要倪提出檢討報告,倪不知改進反而重拍桌子大聲咆哮「把我fire掉」,現場客戶、大多數公司員工都看到、聽到,造成老闆難堪,已構成勞基法第十二條的對雇主重大侮辱,據此將倪開除,當然沒有資遣費和預告工資。

法院調查時傳訊多名證人作證,倪與老闆因延遲交貨原因、責任歸屬起爭執,倪口氣衝動並曾拍桌。

法官調查後認為「不然你把我fire」和拍桌一次的動作,不構成重大侮辱,「不然你把我fire」是氣話,也沒有主動離職之意,認定電子公司開除倪是違法行為,判決應該給倪6年5個月年資的資遣費和一個月預告工資共5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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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無論讓自己心生不滿的對象是誰,要學習的目標就是自己都可以盡量「平靜」的以一顆「溫和」的心,冷靜處理才是上策。但常理就是,人在氣頭時,真的很難控制自己的嘴巴,經常會口不擇言,說出難聽或讓自己後悔的話。

不過若發生地點是職場,那麼聰明的你,就應該知道,特別是在此種場合下,即便道理是站在自己這邊,抑或內心有再多的不滿,只要遇到對方是自己的頂頭上司,那股氣,就算沒辦法吞,還是要忍下去啊!很無奈,不過這就是人生!因為『錢老大』永遠是最重要滴!何必為了賭一口氣,跟錢過不去咧~。

當然啦,我這樣說,相信很多「傲骨節高」的人士們絕對無法苟同。但就我這理性又實際的個性來說,拜託~現在都什麼景氣了,有錢能過活是最重要的。只要不是做犯法或傷風敗俗的事情,忍一時風平浪靜啊!寧願暫時當個狗熊,也不要逞強當餓死鬼。

幸好這位大哥最後有拿回五十八萬的資遣費,否則沒了工作又未拿到應得的金錢,絕對更嘔吧。仔細想想,自己身邊的朋友群中,也有很愛跟上司頂衝的人存在。各位親愛的朋友啊,別仗勢著自己有能力就擺出強勢姿態而跟老闆強槓。個性圓融點、多包容別人的過錯吧!因為你自己也不是完人,別人同樣也在容忍你的過錯啊!

你若硬要說這樣做人虛偽我也不反對,但要是這種不傷害到任何人,而且沒對社會造成一丁點不良傷害的矯情,可以讓你還有身邊的人好過些,何樂而不為呢?退一步,真的會海闊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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