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實在很難想像,但,真的,已經在一起九年了耶!

很愛演、很機車、很白爛,但也很體貼、很溫柔、很帥的小阿蔥,就算你根本沒想到要準備禮物送我(沒關係,結婚這大手筆的就靠你了!),我還是要很甜美、而且先講先贏地(嘿~我也是心機鬼!),跟你說聲:「九週年快樂!」。

以後,也要這樣手牽手哥倆好的一起走下去喔~


後記:
昨天突然跟阿蔥說,「我們要不要把週年慶的日子改成12月31日或1月1日,這樣就可以去掉零頭耶,整個年度比較好計算呴~」。阿蔥也帥氣,回說「你高興就好~反正你還不是都會忘記」。喂、喂、喂,這位先生,你這什麼態度?就算你說的事情,發生可能性高達百分之九十九九九九…,也用不著講得這麼肯定吧!說你機車你還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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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女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